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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金博士咨询
201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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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互联网+”领域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构建“互联网+”领域创新网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互联网+”领域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构建“互联网+”领域创新网络,国家发展改革委正组织实施“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申报工作。请申报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9号,附件1)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及时申报,我委进行审查后择优推荐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牵头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2、申报单位(牵头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3、申报单位(牵头单位)是科研机构和高校,要求:研发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4、申报单位(牵头单位)是企业,要求: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研发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30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二、具体要求

  1、申报“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项目应符合专项建设内容和重点,原则上同一法人单位只能申报其中1个实验室方向。

  2、申报单位需承诺,若通过评审成为“互联网+”领域创新平台的承担单位,将参与构建创新网络,以加强创新平台之间的协同。

  3、项目申报方案需充分体现产学研用等单位的紧密结合,并进行多个单位实质性联合共建(联合共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建设内容和地点应相对集中;鼓励工程实验室建立技术成果应用示范基地,优先支持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具有全国性示范效应平台建设。

  4、该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原则上通过竞争择优确定(原则上支持本领域排名第一的单位),鼓励由企业牵头承担实验室相关建设任务。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需根据《据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改委令第54号)(附件2)、《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3号)(附件3)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附件4)的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填写深圳市“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汇总表(附件5)。

  以上申请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光盘一张。

  四、申报时间

  2016920日下班前,将“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jsc@szpb.gov.cn

  2016922日下班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和光盘报送至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3-4号窗口)。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附件2: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

  附件5:深圳市“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汇总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96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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