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项目
截止时间:8月31日
最高资助:30万元
申报条件:
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已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未获得过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截至企业申报时,认定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资助标准: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龙华区未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30万元奖励,已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20万元奖励。
02
龙华区重大项目计划增补项目
截止时间:7月15日
资助方式:政策
申报条件:
社会投资项目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政府投资项目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列入区重大项目:
(一)符合国家、省、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等要求。
(二)对加强社会建设、增进民生福利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三)对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市化和特区一体化进程、建设生态文明、改善投资环境具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环保生态、城市更新及产业集聚基地项目。
(四)对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推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
(五)服务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国家战略,列入国家重大工程、省重点项目、市政府或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专项行动计划的其他重大项目。
03
龙华区产业载体建设资助类项目
截止时间:7月15日
最高资助:2000万元
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三)申请旧工业区整治提升项目资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完工后5年内不得申报拆除重建类和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项目。
2.自项目备案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本项资助。
3.申请资助单位应为园区业主或园区管理运营机构(园区管理运营机构是指园区建设和改造的实际投资方或其注册的法人机构,如该园区实际管理运营机构不具有园区产权,只是部分出资对园区进行升级改造,该园区运营方申请资助时应取得园区建设、改造投资方及业主许可)。
(四)申请总部企业、上市公司、“百十五”企业对自有园区进行旧工业区整治提升项目资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完工后5年内不得申报拆除重建类和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项目。
2.自项目备案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本项资助。
3.上市公司(指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经市、区认定的总部企业,经区认定的“百十五”企业。
(五)已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签订产业监管协议并符合产业监管协议要求。
04
龙华区制造业分项贷款利息补贴类
申报时间:8月16日 --9月15日
最高资助:100万元
政策依据: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三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上年度实现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为上限,给予50%的利息补贴,最高100万元。
05
龙华区制造业分项创投资助类
申报时间:9月1日 --9月15日
最高资助:200万元
政策依据: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对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排名前20强)2000万元以上投资的企业,经认定后按照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额的5%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06
龙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技专项扶持项目配套扶持项目
截止时间:12月31日
最高资助:800万元
申报条件:
申请龙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技专项扶持项目配套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单位在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疫苗、治疗性抗体及抑制剂等预防及治疗药品和诊疗设备开展研发,获得国家、省、市扶持的。
(四)上级资助经费已到账,且上级资助经费的实际到账时间应在申报之日前半年内(项目经费分批到账的,以最后一笔经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五)承诺所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明晰无争议。
(六)本项目不计入区级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限项、限额范围。
07
龙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究成果推广使用奖励
截止时间:9月30日
一次性资助:50万元
申报条件:
申请深圳市龙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究成果推广使用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单位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疫苗、治疗性抗体及抑制剂等预防及治疗药品和预防诊疗设备的研发,未获得国家、省、市支持,但其研究成果或产品在我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推广使用并取得一定成效。
(四)承诺拥有项目研究成果全部或主要的知识产权且权属明晰无争议。
(五)本项目不计入区级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限项、限额范围。
08
龙华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
截止时间:12月31日
最高资助:2000万元
申报条件:
申请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申请配套的科技计划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2.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
3.获得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且申请人应为上年度纳统的“四上企业”。
4.获得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办经费资助。
(五)上级资助经费已到账,且上级资助经费的实际到账时间应在申报之日前2年内(在《实施细则》实施的第1年,可在申报之日前3年内;项目经费分批到账的,以最后一笔经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申请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房租扶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牵头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
(二)获得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扶持金额1000万元以上。
09
龙华区(第一批)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相关项目扶持
截止时间:12月31日
最高资助:5000万元
申报条件:
申请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相关项目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上级资助经费已到账,且上级资助经费的实际到账时间应在申报之日前2年内(在《实施细则》实施的第1年,可在申报之日前3年内;项目经费分批到账的,以最后一笔经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