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进口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且进口产品与注册类别相符。
3. 婴幼儿配方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必须经过科学评审,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还需经过临床试验后方可取得注册证书。
婴幼儿配方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必须在标签上标示注册号。

1. 食品标签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非保健食品不得宣传保健作用;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
2. 进口婴幼儿配方食品,须将中文标签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3. 婴儿配方食品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或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4. 不得使用“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


蛋白型固体饮料产品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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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购买时,请不要将蛋白型固体饮料与婴幼儿配方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相混淆。
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属性



海关总署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品生产企业在华注册名单
图片来源: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4. 对于一般贸易渠道进口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海关会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费者可以要求经销商出示并查看。
发布君在这里提醒消费者:
小小标签学问多
消费务必看仔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