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配套补贴
网上申报时间:
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5月29日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第一批: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9日;
第二批:2017年5月23日至2017年5月30日
资助标准:
1.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落户我区的,给予上级资助经费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2.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专家、广东省领军人才到我区创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创业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3. 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团队”,落户我区开展科技项目攻关的,给予市级资助经费5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4. 对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给予市级资助经费50%、最高2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上述资助不可叠加,项目升级时按同级资助标准补齐差额。
申请条件: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该企业为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团队”创办企业或依托企业;申请配套资助的,需已取得市级的资助补贴;
(2). 该企业为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在宝安区创办企业,申请配套资助的,需已取得市级的资助补贴;
(3).该企业为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专家、广东省领军人才到我区创办的企业,且上述人才所持股份占公司股份超过50%。
项目二:人才入孵创业资助
网上申报时间:
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5月29日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第一批: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9日;
第二批:2017年5月23日至2017年5月30日
资助标准:
1.对博士、硕士及归国留学本科人员创办的入孵科技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2.对区高层次人才创办的入孵科技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
申请条件: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区高层次人才、博士、硕士或归国留学人员自带符合高新技术产业目录和宝安产业发展导向研发项目,进驻经认定的区科技创新园创办的科技企业,且区高层次人才、博士、硕士或归国留学人员所持股份占公司股份超过50%。
项目三:创客团队项目资助
网上申报时间:
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5月29日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第一批: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9日;
第二批:2017年5月23日至2017年5月30日
资助标准:
1.经区认定的创客团队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获得市级资助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按市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
3.对获得国家、省、市、区(不含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到我区注册实施的,经认定后给予各级比赛所获奖金2倍、最高100万元的落户补贴。
申请条件: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请企业为创客个人、创客团队2014年9月以来到宝安区注册成立的项目企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4年9月13日以来获得深圳宝安创新创业大赛赛事中奖项的创客团队;
(2)2014年9月13日以来获得市级资助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
(3)2014年9月13日以来在国家、省、市、区(不含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赛事中获奖的创客团队,并已获得相应奖励。
项目四: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企业资助
网上申报时间:
2017年3月20日-2017年3月27日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2017年3月21日-2017年3月28日
资助标准:
按A类、B类、C类3个层次,分别给予实际投入50%、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5年内可享受1次。
已享受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专家、广东省领军人才创业配套资助及入孵补贴的,按同级资助标准补齐差额。
申请条件:
1. 创办的企业在我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属于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后首次创办的企业;
2.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为2016年1月起;
3.企业创办人申请该资助前在深圳市范围内不曾登记注册为其他企业法人或控股股东;
4. 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须拥有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产权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国内、境外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5. 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在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所占股份(含技术股)的比例超过50%;
6. 项目执行期内,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须全职在申请单位工作;
7.企业的经营产品(服务)属于高层次人才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范畴;
8. 高层次人才5年内未享受过创业或成果转化资助。
项目五:高层次人才实施成果转化资助
网上申报时间:
2017年3月20日-2017年3月27日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2017年3月21日-2017年3月28日
资助标准:
按A类、B类、C类3个层次,分别给予实际投入50%、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5年内可享受1次。
申请条件:
1、宝安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在宝安区实施成果转化的科技企业(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 2.实施成果转化的企业在我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需转化成果的所有权属于该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或者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为该成果的首位核心研发人员;
4. 需转化成果知识产权明晰,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国内、境外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5.项目已进入中试或者批量化生产阶段;
6. 项目执行期内,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须全职在申请单位工作,并在申请成果转化项目中担任负责人;
7. 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已与申请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在申请单位工作半年以上(企业法人除外);
8. 高层次人才5年内未享受过创业或成果转化资助.
项目六:高层次人才新创办的企业追加资助
网上申报时间:
2017年3月20日-2017年3月27日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2017年3月21日-2017年3月28日
资助标准:
评审合格的,评审合格的,给予企业不超过上年度缴纳现税额、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追加资助。
申请条件:
1、宝安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在宝安区创办的科技企业(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 2. 申请的企业在我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获得宝安区创业资助;
3. 企业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成长发展较快、贡献较大、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
4. 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在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所占股份(含技术股)的比例超过50%;
5. 项目执行期内,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须全职在申请单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