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
截止至 11月25日
(一)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单位,按照市资助额50%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二)同一申报项目只配套奖励1次;
(三)本奖励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企业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规模未达到纳统要求的除外);
(二)经深圳市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且资助经费已经到账。
宝安区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奖励
截止至 11月25日
(一)对获得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检测实验室给予30万元奖励;
(二)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企业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规模未达到纳统要求的除外);
(二)检验检测实验室设在宝安区;
(三)上两年度内已获得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申报单位于2017年1月1日后首次获得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且未获得过宝安区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奖励);
(四)未获得过宝安区公共测试平台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