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南山区内经市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业服务机构,根据上一年度备案登记的技术交易总额、技术合同数量等参数给予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分等级给予相应资助,每家最高资助1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对南山区内经市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业服务机构,根据上一年度备案登记的技术交易总额、技术合同数量等参数给予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分等级给予相应资助,每家最高资助100万元。
综合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上一年度备案登记的技术交易(含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和作价投资)合同金额及技术交易合同数量,评价标准如下:
A级:技术交易10项(含)以上或技术交易合同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
B级:技术交易3项(含)-10项且技术交易合同总额100万元(含)-1000万元;
A级机构资助金额为100万元,B级机构资助金额为50万元。
三、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业服务机构;
(二)申报主体已在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且在提出资助申请时仍符合备案要求并从事技术转移服务;
(三)申报主体上一年度备案登记的技术交易总额、技术合同数量等综合考核指标应达到A级或B级评价标准。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申报时间:2023年2月8日9:00-2023年2月21日18:00。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