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加计扣除政策并获得深圳市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扶持的科技型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额的 10%、最高1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申报单位为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须已获得深圳市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扶持,相关立项文件及扶持资金已下达。
(三)严格按照税务部门对加计扣除进行备案。
(四)研发项目及单位运营正常。
(五)对研发费用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报告。
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办理对象:
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的科技型企业(重要提醒:本次受理的是发生时间为2020年度的研发费用申报。)
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办理条件
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对龙岗区科技型企业给20予研发投入激励,按以下规定执行。
(a)申请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为从事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其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关规定。
(二)符合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要求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三)正常运营1年以上,财务管理规范,设置有研发项目辅助账,纳税信用等级C级以上。
(b)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激励。
1. 对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10%、最高 50 万元激励。
2.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10%、最高 100 万元激励。
3. 对获得海关高级认证一年以上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30%、最高300 万元激励。
4. 对中国五百强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10%、最高 500 万元激励。
5. 对世界五百强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10%、最高 1000 万元激励。
6. 对其他科技型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5%、最高 50 万元激励
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2.2020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4.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封面含有防伪二维码的2020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研究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究开发费用计算范围和计算比例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
注:(1)专项审计报告中的数额与企业报税务局的加计扣除数额误差范围需在1%之内。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审报告的可容缺受理,补交时限为2022年7月29日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完整的电子资料后,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完整纸质材料。
5.企业2020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整套表(从税局网站下载直接上传,无需税局盖章)
6.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国家高新培育入库企业等)复印件(验原件)
7.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8.其它证明材料,如企业其他资质证书、获得政府资助的证明材料、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研发机构建设证明材料等(自主选择提供)
9.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加盖骑缝公章,书脊处需注明企业名称。提交一式一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详情请咨询:0755-26037122
申请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6日 ;
书面材料受理期: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