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印发《关于综合施策深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工信部门、公安部门、交通部门有了明确要求,并强调“一超四罚”,让超限者不敢越界!

《实施意见》还将“治超”工作纳入全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专项考核,要求各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机构,强化督查考核,定期调度部署本地区“治超”工作,并适时开展执法专项督查。
三部门联合部署
打击非法改装、超载超限
《实施意见》强调,深化治理要从源头开始,需多管齐下。车辆生产、改装是超限超载存在的根源。为此,对工信部门、公安部门、交通部门都有了明确的要求。
工信部门:要组织开展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对不符合公告的货车产品,依法予以处罚。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营运车辆准入管理和综合性能检测,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加强在用货车营运资质清理,规范普通货物、大件货物和危险货物营运资质分类许可。并对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进行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引导其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货物装载监管。
一超四罚是重中之重
货车3次违法超限就吊销营运证!
《实施意见》对超载超限的处理办法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对放行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源头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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