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进入9月份了,近期各地密集发布了货运相关政策,跟卡友们息息相关,一起看看吧!
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我省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有关事项的报告》表示:为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加大货车ETC推广发行力度,拟对行驶在山东省高速安装ETC套装设备货车用户实行85折优惠,期限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这意味着9月1日起,山东省高速将开始对货车实行新的优惠政策。
5月份,《浙江省公路条例》将“高速公路免费清障救援”纳入了地方性法规。
也就意味着,9月1日起,浙江高速公路将实施免费清障救援!该法规明确规定:
1、9月1日起,对停留在主线上的故障车辆、事故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免费拖曳、牵引至最近出口外的临时停放处,司乘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2、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拖曳、牵引费用的事项,应当在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协议中予以明确。而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限定故障车辆、事故车辆当事人到其指定单位修理车辆。
8月18日,吉林省通化市交警发布通告,公布通化市将对国三(含)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行全天24小时的限行管制措施。
一、管制限行车辆:本市籍号牌和非本市籍号牌国三(含)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三、管制限行范围:全天禁止国三(含)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通化市东昌区、二道江区行政区划内道路通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9月1日起,济南禁止国四排放以下标准柴油货车通行,并安排专项资金2.1亿元,引导鼓励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更新,对提前报废的给予0.49~3.2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
《通告》规定,禁止国四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进入绕城高速以内的主城区及长清区、莱芜区的城市建成区通行,禁止国四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进入钢城区主城区通行。对于国四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不予办理禁行区域通行备案,对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商务部:9月1日起实施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商务部此前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1、机动车存在抵押、质押情形的,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发现回收的报废机动车疑似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工具的,以及涉嫌伪造变造号牌、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的,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已经打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当予以作废。
4、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拼装机动车。
6、回收拆解企业停止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12个月以上的,或者注销营业执照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资质认定书》。
7、回收拆解企业有违规拆解、出售以及其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最高将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9月即将执行的这些政策,件件都与货车司机息息相关,希望卡友们赶紧熟悉,以免罚款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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