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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可转让货物单证即将成为现实

多式联运可转让货物单证即将成为现实 航贸瞭望塔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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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可转让货物单证距离成为现实的日子日益临近,届时货物可以通过任何运输方式在运输途中出售或转让。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简称联合国贸法会,UNCITRAL)第六工作组于上周在维也纳继续提出提案,使货物能够在运输过程中以所有运输方式购买、出售或转让。

虽然提单在海运领域被用作所有权凭证,但铁路、公路和航空承运人签发的运输文件(通常称为“托运单”)则不能充当货物所有权凭证。相反,一种新型的所有权凭证即可转让货物凭证(NCD),可以在任何运输模式或运输方式组合中使用。

全球托运人论坛负责人James Hookham今年早些时候解释说:“在国际贸易中,货物往往不直接出售给最终用户,而是出售给大宗商品贸易商等中介机构。在商品贸易中,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经常被多次出售。可转让货物单证如果问世,就可以允许货物在运输途中被出售。一旦签发可转让电子货物记录,可以进一步促进此类销售。” 

James Hookham表示,新单据将有助于在供应链中断时期增强供应链韧性。例如,红海危机发生以后,许多航运公司决定将船舶远离红海和苏伊士运河航线,这促进了海运与公路、铁路或航空运输相结合的新运输方式的发展。对于托运人来说,运输方式之间的切换以及将货物出售给其他买家的灵活性会带来潜在利益。James Hookham补充说:“对新型所有权凭证的呼声最初来自中国,当欧洲卖家选择通过铁路运输货物时,中国买家在获得贸易融资特别是信用证融资方面面临困难。”

支持上述提议的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法律服务总监Andrea Tang表示,目前已经开展两个试点项目。她表示:“在当今充满颠覆性的世界中,多模式、有准备和灵活性确实至关重要。这也成为多式联运单证显得至关重要的原因,该单证考虑这种灵活性以及规划不同路线和不同模式运输的能力。 我们很高兴 EFBL(电子FIATA提单)成为与签发可转让货物凭证(NCD)公约草案相关的两个试点项目的基础,这两个试点项目涉及从哈萨克斯坦运往中国的货物运输以及从土库曼斯坦运往罗马尼亚的货物运输。"

Andrea Tang表示:"我们期待汇总这些试点的结果,并继续支持工作组的工作。”这些计划已经摆在桌面上很长一段时间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于2019 年开始研究可转让货物单证。目前以国际公约形式存在的文书草案可能会在明年7月提交给联合国贸法会批准,然后在2025年底提交给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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