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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宝安区2023年招商企业落户奖补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宝安区2023年招商企业落户奖补项目申报的通知 金博士咨询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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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支持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深宝产业办〔2021〕18号)、《宝安区关于支持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配套操作规程》(深宝工信〔2021〕214号)等文件精神,现拟按程序开展2023年招商企业落户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区外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企业、上市企业、跨国总部企业、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批发零售业企业、建筑业企业落户奖励,新落户企业入驻租金补贴。

       二、资助标准

  (一)对金融总部企业按照实缴资本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对其他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其中,金融类子公司按照实缴资本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银行的市一级分支机构和专营机构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市一级分支机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照其实际管理规模的0.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供应链金融企业按照实缴资本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二)对近3年《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经深圳市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经深圳市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按市级资助的50%给予配套支持。


  (六)对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不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照每1000万元年营业收入增量奖励5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按照每1000万元年营业收入增量奖励10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对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按照每1000万元增加值增量奖励50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对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按照每1亿元年产值增量奖励20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2.其他条件详见项目申报平台。

       四、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无需企业提交纸质材料。

   五、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6月3日一2024年6月14日。

宝安区投资推广署

  2024年6月3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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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博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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