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人员经费核算要求
在职人员经费核算要求的主要变化:
1.岗位绩效使用“3010799其他绩效工资”核算;
2.课后服务绩效全部由区级经费负担,不再使用“3010701市级课后服务专项绩效”核算。
在职在编人员其他经费核算:
1.取暖补贴使用“3010206采暖补贴”核算;
2.物业补贴使用“3010207物业服务补贴”核算;
3.住房补贴使用“3010205购房补贴”核算;
4.单位负担的养老保险(功能科目为2080505)、职业年金(功能科目为2080506)、医疗保险(功能科目为2101102)、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必须使用规定的部门经济科目;
5.援疆、援藏、援青的生活补贴和一次性补贴计入“30107绩效工资”、其他援助地的生活补贴和一次性补贴,援助一次性奖励、御寒费计入“301999902对外援助补贴”,家属慰问和探望慰问计入“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团队建设经费使用“30201办公费”、往来交通使用“30211差旅费”;
6.在职去世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使用“30304抚恤金”科目;
7.在职遗属及精简回乡人员生活补助使用“30305生活补助”科目。
编外人员核算要求:
1.直接和学校签订合同的长期聘用编外人员(一年及以上),工资使用“301990201外聘教职工工资”各类保险使用“301990202外聘教职工社会保障缴费”下对应各科目、公积金使用“301990203外聘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科目;
2.劳务派遣形式长期聘用(一年及以上)的教育教学人员、后勤及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各类保险、公积金与直接和学校签订合同的长期聘用编外人员使用科目一致,劳务派遣管理费使用“3022601劳务派遣费”核算;劳务派遣形式非长期聘用的教育教学人员、后勤及行政管理人员费用使用“3022601劳务派遣费”核算;
3.物业管理人员费用:(1)入驻集中办公区或者租用写字楼等由出租方提供物业服务的,使用“3020901委托物业管理费”下各科目核算;(2)学校自行通过劳务派遣等形式聘用的保安、保洁等物业管理人员使用“3020902自管物业管理费”下各科目核算。
二、“其他”类科目核算要求
1.其他工资和福利支出科目:长休人员工资、外聘教职工工资及社保公积金、对外援助补贴;
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宣传费、行政赔偿费、行政诉讼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离退休人员福利费、退休管理费、退休人员体检费)、燃气费、学生活动费、校方责任险、学生体检费;
3.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科目:援疆、援藏等援助人员家属慰问和探望慰问;
4.其他资本性支出科目:按照固定资产核算的图书购置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