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光恰好,初秋相见,翘首以待的九月已经来了,一群小可爱带着爸爸妈妈的期望,走进幼儿园,然而幼儿园的收费也成了家长关注的重点。
幼儿园可参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规【2012】4号)第三条 幼儿园可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伙食费、幼儿生活必需品费、幼儿外出活动费、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延时服务费)、第二十条“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办、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在保育教育费以外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文件要求向家长收取相关费用。
幼儿园可依照上述文件规定,在公示栏、公众号及招生手册上明确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让家长及社会公众更加了解幼儿园的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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