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费是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它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包括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法律规定,劳务费达到纳税起征点要缴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单位请老师分别在不同月份来讲课,但报酬在同一个月支付的,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应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居民个人在多处提供不同项目的劳务分别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分别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按照新税法要求,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税务部门每年3月份开始的个税汇算清缴工作,将劳务报酬所得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所有公民均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和按劳务报酬计税适用预扣税率高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的人员,可在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