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生产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资。针对今后一个时期化肥市场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为保障化肥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3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今后一段时间国内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21〕135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今后一段时间国内化肥保供稳价工作。
《通知》共有七大项内容,主要强调:要强化组织协调调度,优先保障化肥企业原料、能源等生产要素供应;要提高化肥生产企业产能利用率,优先保障重点化肥厂生产用能指标,允许A、B级化肥生产企业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期间自主减排;允许磷肥企业在磷石膏年度控制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调整平衡企业月度、季度间新增磷石膏考核指标;要强化储备调节作用及时投放钾肥储备,鼓励引导本地区化肥生产流通企业保障国内市场供应,严格按照最新规定对进出口化肥实施法定检验;要全力畅通供应国内的化肥运输配送,落实好农用化肥运价优惠政策,确保散装钾肥运输所需敞顶箱配用量,积极保障进口化肥海运需求;充分发挥各级供销合作社化肥流通主渠道作用,加大在重点产粮区的运销备肥力度;要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化肥市场流通秩序;要大力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倡导有机肥替代化肥;要形成化肥调控工作合力。
《通知》中将有关化肥储备与运输配送等物流方面的内容单列两部分提出:
其一为强化储备调节作用。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督促指导本地区国家化肥商业储备承储企业,严格按照储备管理办法开展工作;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重大影响时,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沟通,及时会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申请动用救灾肥储备,保障本地区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用肥需要。有关化肥储备承储企业要根据政府宏观调控部署及时投放钾肥储备,增加市场供应。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商务、国资、市场监管、供销合作社采取措施,积极鼓励引导本地区化肥生产流通企业保障国内市场供应。针对相关化肥质量问题,各地海关要严格按照最新规定对进出口化肥实施法定检验,对进口化肥给予通关便利。化肥进口企业要充分发挥企业社会责任,积极扩大化肥进口、有序释放库存。
其二为全力畅通供应国内的化肥运输配送。各铁路局集团公司要保障供应国内的化肥生产原辅料及成品运输以及国家化肥商业储备承储企业化肥调运需要,着力保障疫情、灾情发生地区化肥铁路运输畅通、装卸正常;严格按照最新通知要求,落实好农用化肥运价优惠政策。对需要使用敞顶箱进行钾肥运输的地区,相关铁路局集团公司要增加敞顶箱配用量,确保散装钾肥运输工作有序完成。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保障化肥等农资水路、公路运输通畅,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况下,为运输配送车船提供通行便利。航运企业应积极保障进口化肥运输需求。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化肥流通主渠道作用,加大在重点产粮区的运销备肥力度,服务农业生产需要。
《通知》还要求,省级相关部门要经常开展会商,分析研判化肥市场供需和价格形势,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国内化肥保供稳价工作。
此前,为完善农用化肥铁路优惠运价政策,促进化肥生产流通,支持农业生产。9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缓释肥料等执行农用化肥铁路优惠运价政策的通知》,将主要用于农业大田作物生产的缓释肥料等8个新型肥料品种纳入实行铁路优惠运价的农用化肥品种目录。
其中明确,凡具有农用化肥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经国家铁路执行统一运价的运营线路运输列入铁路优惠运价目录的农用化肥,均执行农用化肥优惠运价。出口化肥及用于工业生产的化工品不享受农用化肥运价优惠政策。据测算,新增的8个新型肥料品种年运量约100万吨,每年可减免化肥铁路运输费用约1650万元。连同此前已纳入铁路优惠运价目录的化肥品种,每年可减免化肥铁路运输费用25亿元左右。(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