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
1.会员缴纳的会费,会费收入是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2.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建会筹备金。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助。
5.其他收入。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自然是属于其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工会经费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取得的,它的来源的合法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入场后进行被审计单位相关资料的收集,检查学生资助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包括个人信息、经济状况等,检查资助项目相关的文件、凭证等,核实资金的使用情况。
最后对发现的问题与学校相关负责人进行交谈,针对相关问题做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通过对工会经费收支、资产资金管理等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与效益实施审计监督,促进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保障工会资产资金安全、完整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工会经济活动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1.基层工会应依法组织职工开展生产、工作和学习,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的会议,研究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维护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基层工会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依照有关规定决定向会员收取会费。会费收入应当全部用于本单位工会的建设和活动。
3.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所取得的各项奖励收入,应当全部用于本单位的工会工作。
4.基层工会应加强对经费收支管理的监督,不得使用本单位行政拨付的工会经费请客送礼、进行娱乐活动。严禁将有关费用在工资中直接扣除。
5.基层工会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会员参加有关提高职工素质、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对取得优异成绩的职工和集体给予奖励;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职工和集体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处理。
6.基层工会应积极支持和帮助困难职工摆脱困境,向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7.基层工会应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积极开展扶贫帮困工作,向会员发放必要的生活用品。
8.基层工会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规范会计核算。严禁将经费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及其他支出。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文件》总工办发【2017】32号文件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
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第九条 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
(五)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变出。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第十条 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一)培训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
(二)会议费。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基层工会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发放补贴的管理办法由省级工会制定。
第十一条 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二条 事业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十三条 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足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发〔2018〕5号),开展职工教育的培训费用主要用于下列方面:
基层工会用于工会系统的干部培训,职工技能培训和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等支出。主要包括:
(1)基层工会举办政治、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管理等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所发生的费用。
(2)基层工会开展职工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岗位培训等各种形式的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发生的费用。
(3)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室、阅览室所发生的费用。
(4)基层工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所发生的教材资料、教学设备购置费用,以及在校学生生活补助等费用。
注意事项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
二、严格按照经费收支范围使用工会经费,严禁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将工会经费用于非工会活动和其他不应开支的项目。
三、基层工会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党费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党费开支范围,不得将党费用于各种非工会活动和其他不应开支的项目。
四、严禁基层工会用公款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进行消费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