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司慎重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暂停与杭州恒创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光伏电站建设领域的业务合作,暂停期限为一年。具体事由如下:
杭州恒创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承接我司永康市亿丰光伏发展有限公司 749.58k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丽水熙和)期间,存在以下严重违约行为:
1、未严格执行行业技术标准与施工规范;
2、施工质量存在多项缺陷;
3、对整改要求消极应对,整改时效严重滞后。
上述行为已对我司企业口碑及行业信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为维护市场秩序及客户权益,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即日起暂停双方新建光伏项目合作(一年期);
2、已签署合同的项目仍按原约定履行义务;
3、暂停期满后将重新评估合作资质。
特此声明!
中天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