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0号)第三条: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撤销;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修改或者撤销。
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内容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
2、可以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或者卸货清单等相关单证、证明文书;
3、详细情况说明;
4、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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