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保PPP项目普遍存在的问题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以公共项目为基础,引入市场投融资活动。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充分发挥政府资源在优化市场资源方面的杠杆作用,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采用PPP模式已不是一件新鲜事,环保企业目前对PPP的热情也非常高,国家积极出台相关政策,例如:
但是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近期完成的《关于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违约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环保PPP项目存在不少问题,使得环保企业在具体项目操作上还比较谨慎。在PPP项目的运营过程中,企业更关心调价周期和调价方式,以改善项目的盈利水平,社会资本进入环保行业的预期项目内部收益率约为6%-10%;而政府部门则以确保低价稳定的环境服务为出发点,双方诉求存在一定矛盾。 

首先,应收账款延期或不足额支付是当前环保PPP的最主要问题。具体而言,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项目,地方政府的支付意愿不高已成常态,按月足额支付环境服务费用的政府部门基本较少。
由于企业在谈判中相对处于弱势,即使地方政府存在环境服务费用补偿不到位、拖欠等未履约情况,企业也会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流动资金的方式先行垫付,结果增加了企业自身的财务成本。
地方政府因财政预算不足,没有按照约定给已签约项目足够的拨款,却要求项目按期完工及运营,也造成企业现金流压力加大。
环保PPP项目存在的第二个问题是边界模糊责任界定,合同条款约定不详。例如,垃圾焚烧项目已与地方政府签订了框架协议,企业已开工建设,在建设过程或完工后,即使项目通过环评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环保要求,由于周边居民的反对也只能停工或无法运营。对于此类与当地公众沟通的责任,具体由何方主体承担,损失由何方赔付,都是悬而未决的难题。此种情况,项目延期后再协商或无限期停工已成常态。
第三,环境公共服务的价格调整机制问题。政府不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调价的现象比较常见。价格调整机制如何与物价指数、通货膨胀挂钩,准确反映人力、电力、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是公共部门与企业争议的焦点之一。
第四,履约问题。PPP协议因为政府领导干部调整不能履行等,过去十几年这些问题曾经反复出现。此外,企业方面也存在违约的情况,一般PPP项目刚开始时政府比较强势;签了合同后,有的企业就开始趁机索要优惠条件、土地等,这个阶段企业比较强势;而到了后面的执行付费阶段,还是政府强势,社会资本违约也很多,导致双方相互不信任,最终出现摩擦。企业普遍认为地方政府欠缺契约精神和法律意识。
最后是,公共部门的管理问题。PPP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谈判过程中要就项目可行性、收益、来源保障等开展调研和评估,双方准备和决策过程较长,政策和人员人事的变动容易搁置和拖延了原合约。
一个好的PPP项目,应该有合理的利润,前期筹备的时间应该充分一些,同时要请好的咨询公司,把合同文本写得更细致些,应对各种不可预测的风险,约束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违约行为,降低PPP项目的违约风险,切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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