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入驻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落实企业减免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海港财〔2020〕226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公司决定对承租义乌港房产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通知》免收2020年 2月、3月两个月房租的基础上,再减免2020年上半年一个月房租。
一、减免范围
1.承租义乌港房屋的非国有市场主体中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和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可登陆http://xwqy.gsxt.gov.cn/或企查查查询)。
2.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原则上转租方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其中,转租方为国有企业的,由转租方自行执行减免政策;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转租方应与实际经营承租方协商一致,确保将其减免房租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
3.承租期超过3个月的,减免3个月;承租期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承租期免除租金。
二、受理时间
2021年3月17日—2021年3月21日17:00
三、受理流程
1.房屋承租方需在受理时间内提供以下资料:
①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无法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委托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企业减免房租申请书(含企业诚信承诺书)。
④双方确认书(如存在转租情况)。
⑤企业与义乌港签订租赁合同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以上内容及应提交的申请资料应保证全部合法、真实、有效。各公司请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政策,合法守法、诚实守信,无条件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义乌港公司有权收回减免租金,并保留追责权力。
2.材料递交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诚信大道266号A幢海港大厅客服中心处。咨询电话:0579-89915800
3.原已享受三个月减免房租政策的企业不在本次减免范围内。
4.联系人:李先生13586963880,申屠女士15267903600
办理人:李先生13606841478,陈女士15258997922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提交资料,需提前与我司沟通报备,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7日
房租减免附件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Q9nuoyyIVtQ2OdSAtSPsPw
提取码:a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