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其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各地区不得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卡友们,我们来看下具体详情!
通知详情
近几年货运行业内卷严重,出现很多超载超限现象,而地方标准的多样性导致货车对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参差不齐,给货车司机和物流企业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指引》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各地区不得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同时,禁止以交通管控、污染防治等名义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检查卡点或者无故封堵道路线路,确保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联通畅通无阻。
通过统一标准,国家希望能够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使货车行业的管理更加规范化。
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物流行业影响深远。
首先,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将简化跨省运输的规则,减少企业因地方标准不一而面临的额外成本和时间延误。
其次,禁止设置不合理的道路限制措施,将有效缓解货车司机在长途运输中遇到的障碍,提升物流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此外,这也有助于优化全国物流网络布局,推动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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