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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网2020年10月E刊(总第35期),附当月EHS法规标准清单

合规网2020年10月E刊(总第35期),附当月EHS法规标准清单 合规网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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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编辑推荐:合规网10月E刊(总第35期),附当月EHS法规标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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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重点法规标准汇总(2020年10月)


   清单节选如下:



如何获取完整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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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专题



如何发现财务舞弊的蛛丝马迹


财务舞弊,“变”字在先,“藏”字在后,在变动中弄虚作假,在深藏中蒙混过关。变是变真为假,变实为虚,变公为私,变人为己;藏是隐藏深固,巧妙掩饰,诡秘掩盖,层层掩护,或遍布障眼法,蒙混过关。


一、从异常数字中发现问题

数字异常与否,由它所传递的信息内容所决定。认识异常数字,必须结合具体经济业务的内容。

1、从数字值的大小变化发现异常数字

要把握经济业务本身量的界限。如某企业的管理费每月在50000—60000元之间,而本月达到90000元,这90000元对这个企业一个月的管理费来讲,就是异常数字,需要作进一步审查,以便弄清疑点。

2、从数字的正负方向发现异常数字

首先应把握经济业务本身应该是正数还是负数,或者既可能是正数,也可能是负数。如资产账户中的现金,一般来说应该是正数,如果出现负数(实际记账中用红字表示),便是异常数字,需进一步详细查明。

3、从数字的精确度发现异常数字

比如上级公司、部门给本公司下达了考核指标,或者本公司董事会给经营管理者制定了年初预算,而实际执行指标与考核指标、预算指标差异非常小,则值得关注。

二、从异常的购销单位与往来单位发现

单位之间的经济联系是广泛的,其关系是错综复杂的。但从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内容分析,其关系又是相对固定或明确的。如支付水费,其收款单位不是自来水公司而是其他单位,就值得怀疑。

1、从业务范围发现异常购销单位

任何一个经济实体,都有一定的业务范围。如发现有的凭证反映的经济内容与出具凭证单位的业务范围明显不符,则应视为异常单位,将其作为疑点,进一步查证。

2、从购销单位与货款结算单位的矛盾发现异常购销单位

在正常的经济往来中,购货单位是付款单位,供货单位是收款单位。如果发现购货单位是A,而付款单位是B;或者供货单位是C,而收款单位是D,都是一种不正常现象。

3、从往来结算的期限长短发现异常往来单位

一般正常的往来单位,其经济业务发生都有一定的频率,其业务往来金额也有一定的幅度。如果发现有的往来单位名称陌生,长期不发生业务往来,挂账数额又较大,就应视为异常往来单位,需进一步查明是否虚列账户,是否呆账。

三、从账户之间异常对应关系发现

所谓账户之间的异常对应关系,就是指记账凭证上的会计分录没有正确地反映经济业务内容,没有客观地表现资金变化的真实情况。

1、从资金运动的来路和去向发现异常账户对应关系

从资金运动的去向发现异常账户对应关系。资金运动总是有来龙去脉的,商品资金是由货币资金而来的,具体是通过“库存商品”账户反映其来路。在正常情况下,“库存商品”账户的借方;对应“银行存款”账户或“应付账款”账户的贷方。“库存商品”账户的贷方反映商品的减少,在正常情况下,其去向有出售和本单位领用;在特殊情况下,有库存盘亏、毁损等。因此,与“库存商品”账户的贷方相对应账户有“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管理费”、“待处理损失”等账户。查账时发现异常去向,应特别注意,进一步弄清真实情况。

2、从没有原始凭证的应收款、应付款的转账中发现异常账户对应关系

近几年,发现许多单位弄虚作假、违犯财经纪律,其主要手法就是通过应收款、应付款账户做手脚。因此,在查账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审查那些没有原始凭证的应收款、应付款账户。

四、从异常时间中发现

1、从经济业务发生的特定时间上发现异常时间

如果会计凭证上没有反映经济业务发生的特定时间,或所反映的特定时间与经济业务的内容有明显矛盾,都应视为异常时间。

2、从时间长短中发现异常时间

在商品物质采购中,会出现在途商品、在途物资,根据供货单位的远近和运输工具,可以测算出正常的在途时间。如果发现先后顺序无故颠倒或在途时间大大超过了正常时间,就需要进一步查明原因。

五、从异常的地点发现

1、从距离的远近发现异常地点

在工商企业的采购业务中,同一商品、物资可以从多渠道、多地点采购。在价格、质量等相同的情况下,一般应就近采购。如舍近求远,又无质量等特殊原因,应作为异常地点。

2、从物资运动流向发现异常地点

物资运动流向决定了购销业务所涉及的地点有一定的规律。如果地点与经济业务的内容无关或者与经济业务的内容矛盾,(内审网注: 审计过程中,应注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武断、不随意下结论,更多审计干货,请关注公众号内审网)就应视为异常地点。

六、从有关人员的异常变化中发现

1、从经济收入状况认识有关人员的异常变化

一个人的经济状况取决于他的经济收入和对经济生活的安排。如一个人的经济收入大大超过其收入,应视为异常变化。

2、从生活方式的突变认识有关人员的异常变化

人们在长期生活中形成的生活方式,其变化一般是渐变的过程,而且生活方式与经济来源的大小也有一定关系。从生活方式的突变认识有关人员的异常变化,实质上也是分析经济收支的矛盾。

七、通过平时积累资料发现

有些东西单从一个单位看不一定是问题,但要延伸到另一个单位很可能有意外的收获,只要你在审计中发现疑点别放过,认真做好记录,等到审计有关单位时,亦可利用这些审计线索。

如,在审计某集团的下属单位时,发现曾支付给集团房租30万元。仅从该单位这笔业务看没有什么可疑之处。但在对集团审计时,我们着重检查这笔资金是否入账。经过检查,账上没有发现这笔资金。于是,找有关人员进行查询。一开始,他们怎么也不承认,硬说没有这笔钱,这时,我们将收款情况的记录拿了出来。在事实面前,他们交出了对外出租房屋200余万元的活期存折,该单位私设“小金库”的严重违纪问题就这样被查出来了。

八、从实地观察中寻找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到生产,工作现场转转走走,这也是获得审计线索的好机会。通过现场观察,不仅能了解被审计单位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增强对审计对象的感性认识,更主要地能发现账面上看不到的违纪问题。

如在某公司审计期间。我们发现其厂区内经常停着几辆交通车,而固定资产账上没有登记。根据这一线索,经向有关人员询问,得知该车是顶账顶来的,从而查出账实不符100余万元的违纪问题。

九、运用逻辑推理法发现

唯物论和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联系。而这些联系又具有一定的逻辑性。即根据事物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的逻辑关系,进行分类、分析、归纳、推理,把相关的问题和现象不断地纳入逻辑分析的视角,又不断地排除非逻辑因素,从现象间的矛盾关系到实质性的因果关系,推理出一些必然性的东西,发现和揭示重要问题的线索。

如我们在审计一家科研所时,发现该单位有大量的资金出借,却无分文利息入账,这显然存在着逻辑上的矛盾。围绕这一矛盾现象我们展开分析与审计,通过内查外调,终于查出该单位私设“小金库”50万元的严重违纪行为。

再比如,我们在对一家国有企业审计时,审计进点见面会上,一位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说,自已在任职期间,本单位经济效益开始好转,大大改善了职工福利待遇。当我们实际审查会计账目时,确未发现有很多的营业收入及福利费用支出,这就形成了一对矛盾。这促使我们认真思索,在盘点该企业房屋时,发现好几栋房子已经出租,但账面没有租赁收入。经进一步查实,该企业共隐匿租赁收入200多万元,并全部用于职工福利。

十、从审核原始证据发现

在审计中,我们特别注意如有无篡改原始数据、伪造经济事项、使用非法票据等、收款收据不按顺序号使用等,从异常数据、字迹、经济往来、账务处理、收款收据使用等。在这些现象中,去发现问题和查找一些重要问题的线索。

例如2006年对某行政单位进行审计时,该单位承诺提供会计资料及银行开户情况是完整、真实的,有关人员也常自称该单位没有账外账,所有经济活动都反映在账上,在已提供的会计记录及财务处理上确实未发现明显破绽。但我们没有放弃,把注意力集中到了原始凭单上,对大量的每月、每本、每张收款记账凭证所附单据认真仔细地审核时,发现收款收据有未按编码顺序连续使用的跳号现象。针对这一现象,有关财务人员解释说是由于经办人开错收款收据,做作废处理原因造成的。我们要求他们提供收款收据存根,他们又说收款收据存根已由有关部门缴销了。我们又要求其提供缴销证明,却无法提供。经再三追问他们终于拿出收款收据存根。经审查发现,收据存根中有大量的收款没有入账。在事实面前,对方不得不拿出1999年以前设立一直延用至今的两套账外账,合计收入金额1280万元。

(来源:商业合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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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聚焦


国内案例


■【案例分析】环境局的监测结果具有客观公正性?公安机关可否将其作为刑事司法定案的根据?


最近,有单位向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咨询这样一个案子:市生态环境局到西瓦建材厂现场检查,发现该厂人员将一储罐中的酸性废水通过塑料管排放到厂区内的一个渗坑中。执法人员随即用矿泉水瓶从渗坑中取了两瓶水样,并将样品送到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检验,结果显示:废水的pH值为1.8。


市生态环境局认为,该单位排放的废水达到了强酸性,属于危险废物,建材厂已经涉嫌刑事犯罪,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问题来了:市生态环境局的监测结果是否具有客观公正性?公安机关是否可以将监测报告作为刑事司法定案的根据?


(详情请登录合规网搜索关键词《【案例分析】环境局的监测结果具有客观公正性?公安机关可否将其作为刑事司法定案的根据?



罚款100万!一批药企被罚...医药化工企业成为环保处罚重灾区


10月2日凌晨2点,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防治巡查组巡查时,发现亳州市谯城区顺源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亳州市谯城区子化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亳州市谯城区方显玲农副产品购销点非法燃用煤炭烘干菊花、白芷,且未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经查,三家合作社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目前,这三起环境违法案件的两名违法嫌疑人被依法行政拘留,一名违法嫌疑人由观堂镇政府另行处理。




国外案例


世纪之诉:美国司法部和11个州对谷歌提起反垄断诉讼,阻止谷歌对搜索和搜索广告的垄断


美国政府起诉搜索引擎龙头谷歌(Google)以非竞争性行为垄断网上搜索和广告搜索市场。有媒体称此为20多年来美国对高科技公司作出的“最激进法律挑战”,其影响“可能撼动硅谷并更广”。但有行业协会提醒政府,别因此损害美国培育高科技创新领导者的环境;有专家指出,美国如果想跟中国打高科技战,“就别攻击自己的国家冠军”。


周二(10/20),美国司法部连同11个州的检察长在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提起针对搜索引擎公司谷歌的反托拉斯民事诉讼。


司法部说,这一诉讼是为了“阻止谷歌在搜索和搜索广告市场中通过反竞争和排他行为所非法维持的垄断,并纠正这一对竞争带来的危害。”


起诉书指控谷歌通过一系列锁定用户主要途径的排他性协议,将谷歌设置为全球数十亿用户移动设备和电脑的默认主要搜索引擎,并在许多情况下禁止预先安装竞争对手的搜索引擎。



乌克兰一天然气加工厂爆炸致2死8伤

10月28日,乌克兰哈尔科夫州一个天然气加工厂发生爆炸,导致2人死亡、8人受伤。


乌国家紧急情况局消息说,哈尔科夫州一个天然气加工厂当天中午发生爆炸并引发大火。多辆消防车和30多名消防人员参与了救援。现伤者在医院接受治疗,其中两人伤势严重。


另据乌克兰国际文传电讯社报道,爆炸导致多个居民点天然气供应中断。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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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问&答.

摘自每日安全生产

氧气、乙炔瓶的现场储存量要求到底是多少?关于气瓶的7个问题解答


1问:我们公司现场一天使用大约15瓶乙炔和氧气,政府聘请的专家说我们不合法,请问乙炔瓶和氧气瓶的现场储存量要求到底是多少?

答:查了气瓶有关规定,发现有不同的标准规定,现将其一一列举,供大家参考:


一.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15年修订)第四十五条: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三章规定:

1.  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³(相当于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m³时,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

2.  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240m³(相当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存储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三. 根据AQT7009《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4.2.27.4.3,工作现场的气瓶,同一地点存放量不得超过20瓶;超过20瓶,则应该建立二级气瓶库。


四. 根据中石油天然气集团标准QSY1365-2011《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4.4.6 

1.  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³(相当于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气瓶5瓶);

2.  乙炔气的存储量超过30M³时,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

3.  乙炔气的存储量超过240M³(相当于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存储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五. 由于《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已经作废了,本着从严管理的原则,所以目前HSE们比较认可的是:如果你们公司没有修建气瓶库,那么使用乙炔的现场存储量不要超过5瓶。


2问:气瓶为什么要直立,而不能卧放?

答:

原因1:乙炔瓶装有填料和溶剂(丙酮),卧放使用时,丙酮易随乙炔气流出,不仅增加丙酮的消耗量,还会降低燃烧温度而影响使用,同时会产生回火而引发乙炔瓶爆炸事故。 

钢瓶中的乙炔在压力下溶解在丙酮溶剂中。开启阀门,压力减小,溶解的乙炔变成气体放出。乙炔气瓶横放有可能导致丙酮流出,溶解于丙酮中的乙炔会快速挥发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2.3%-72.3%(vol),最小引燃能量:0.019mJ,遇明火、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不仅增加丙酮的消耗量,还会降低燃烧温度而影响使用,同时会产生回火而引发乙炔瓶爆炸事故;另压力会将溶剂和溶解的乙炔都吹出来,会导致乙炔压力升高爆炸。


原因2:乙炔瓶卧放时,易滚动,瓶与瓶、瓶与其它物体易受到撞击,形成激发能源,导致乙炔瓶事故的发生。 


原因3:乙炔瓶配有防震胶圈,其目的是防止在装卸、运输、使用中相互碰撞。胶圈是绝缘材料,卧放即等于乙炔瓶放在电绝缘体上,致使气瓶上产生的静电不能向大地扩散,聚集在瓶体上,易产生静电火花,当有乙炔气泄漏时,极易造成燃烧和爆炸事故。


原因4:使用时乙炔瓶瓶阀上装有减压器、阻火器、连接有胶管,因卧放易滚动,滚动时易损坏减压器、阻火器或拉脱胶管,造成乙炔气向外泄放,导致燃烧爆炸。


3问:氧气、乙炔瓶为什么要分开存放 ?

答:乙炔是易燃物,氧气是助燃物。如果乙炔出现泄漏,乙炔与空气混合,遇见火星或者明火则发生剧烈的爆炸,爆炸又使氧气瓶破坏泄漏出氧气,这样的话,氧气的助燃性使得爆炸更加猛烈。无法控制。所以他们两个不能放在一起。


4问:氧气瓶为什么不能吊运?

答:氧气瓶是高压容器,如果不小心掉下来,容易爆炸。如果大批量运输,有专用的盛装氧气瓶的集装格,适合多瓶的一次性运输、装卸等。


5问:氧气胶带和乙炔胶管为什么不能混用?

答:氧气胶带是高压管,乙炔胶带是低压管;另外乙炔管在使用中有时会产生轻微回火,管内会有积炭,积炭混入氧气会引起爆炸。


6问:乙炔瓶为什么不可以放在绝缘体上使用?

答:乙炔的点火能量只有0.019毫焦耳,微小静电放电(几个毫焦耳),就可以点燃(引爆)乙炔。乙炔在输气管内流动、或泄露,都会产生静电,任何形式的静电放电,都有可能点燃乙炔。因乙炔燃烧、爆炸不需要氧气,所以点燃后爆炸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将乙炔气瓶直接接地,使其无法带静电,当然也不会自然爆炸了。


7问:为什么乙炔瓶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含铜量应低于70%?

答:乙炔与铜、银长期接触后,会生成爆炸性的化合物乙炔铜和乙炔银,当受到剧烈震动或温度高达110 ~120℃时,就能引起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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