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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规管理资源的支持方面,对合规管理投入的年度总体预算上并不充裕; -
合规管理职能纳入原法律事务部门后,在行使组织性职能时,强势的业务部门配合程度不足,如在组织开展年度风险识别、合规培训、内部审核等方面; -
虽然在各个业务部门或下属组织设置了兼职的合规专员(联络员),但对其在合规工作协作方面职责尚无清晰的描述; -
在合规风险识别中,有时会将经营性风险与合规性风险混淆; -
在制度体系建设中,以合规管理制度替代了顶层的合规管理手册,即缺乏将公司总体的合规方针、合规目标进行全局性描述,并向高中层领导传达的步骤; -
合规管理部门对于合规疑虑举报的受理、调查等职责、如何与纪委等相关部门工作过程协作等,尚待梳理; -
企业尚未形成定期对自身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进行内部审核、评价的成熟机制等; -
尚未将合规报告作为必要的模块实际纳入部门、企业年度的管理工作报告当中等。


作者:范勇
光曦国际总工程师
范勇先生(Anthony Fan)拥有北京大学计算机系学士及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目前主要从事合规体系有效性研究,致力于光曦在线合规商学院及合规管理交互式培训课件的研发工作,以及探索利用AI等技术帮助企业实现主动式、智能化的创新合规管理模式,并创办《光曦合规管理评论》,传播国际先进合规理念及前沿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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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高 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