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宁波某半导体公司发文取消安环部,原安环部的职责转至设备管理部和人事行政部。本次调整旨在整合资源,强化专业管理,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公司环境与安全管理工作平稳过渡。这份通知上交代了安环部承担的工作职能去向:环保事务一股脑儿甩给了设备管理部!安全生产、培训演练、应急响应、职业健康等等这些烫手山芋,全都堆到了人事行政的案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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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消安环部(安全环保部)是否违法
是否违法,需结合行业属性、企业规模及法律具体要求综合判断。以下从法律依据、违法风险、人员安置及例外情形等角度分析:
一、法律强制要求:部分企业必须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21条、第24条(2021年修订版)及应急管理部官方解释:
1. 高危行业企业(如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 必须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部门(如环保、质量)合并。
应急管理部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需为独立部门,专门负责安全管理,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2. 非高危行业但从业人员超100人的企业:同样需独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
二、违法取消安环部的法律后果
1. 行政处罚:
未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以罚款(最高20万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2. 事故责任加重:
若因安全管理缺失导致事故,企业负责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如重大责任事故罪)。
3. 人员安置违法风险:
违法调岗/裁员:若以“部门取消”为由直接辞退安全管理人员,而未协商变更岗位或支付补偿,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
三、人员安置的合法路径
即使部门取消,企业仍需保障员工权益:
1. 协商调岗:
提供与原岗位职责、薪资相近的职位,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协商解除合同:
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N年支付N个月工资)。
3. 违法辞退的后果:
员工可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双倍补偿金(2N)。
结论
高危行业或从业人员超100人的企业:取消独立安环部或合并为“安全环保部”均属违法。 其他企业:取消安环部后仍需确保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兼任其他工作),否则违法。
来源:每日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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