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封关在即:海关新规下企业报关合规要点解析
海关总署发布第173号公告,明确自海南自贸港进入内地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要求,2025年12月18日起施行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的部署,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后,与内地之间的货物流动将实行差异化监管。海关总署发布的2025年第173号公告,作为“二线管住”监管体系的重要配套政策,旨在通过规范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制,实现对进出内地货物的精准监管,将于封关当日(2025年12月18日)正式实施。
一、适用范围明确三类业务场景
公告适用于以下情形:
- “零关税”货物及加工制成品进入内地、转为国内流通或自愿补缴税款;
-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保税加工(增值)专用账册项下货物进入内地或转为国内流通;
- 海关根据监管需要动态调整的其他情况。
二、报关单需填报42个栏目
主要涵盖四类信息:
- 基础信息:申报地海关、备案号、许可证号、件数、运输方式、进口日期等;
- 税收征管:征免性质、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征免等;
- 货物信息:商品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原产国、毛重、净重等;
- 关系确认:特殊关系、价格影响、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等确认项。
三、重点填报要求
- 申报地海关:限定为海口海关下设隶属海关或业务现场(三沙海关除外),须填报关区名称及代码;
- 运输方式:系统自动赋值为“海南自由贸易港”(代码P),区别于其他区域;
- 入境口岸:实际离岛货物填报具体口岸名称及代码,其余填报“海南自贸港内”(代码469999);
- 境内收货人:“零关税”货物需填报应补税享惠主体名称及编码,其他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申报流程与特殊规则
企业应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报关单及相关随附单证,系统将自动校验运输方式、入境口岸等关键信息,不符合要求将被退回。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分批出岛、集中申报”模式。
特殊填报规则包括:
- 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首次申请企业须向海南省商务厅指定单位提交材料并通过评估备案。加工增值达30%以上,海关生成免征关税确认编号,企业申报时须在“备注”栏注明编号及增值比例;
- 保税加工货物:在“备案号”栏填报对应的保税加工(增值)专用账册编号;
- 关税补缴:“零关税”货物转内销的征免性质及方式由海口海关另行公布。
五、海关监管重点与企业应对建议
封关后,海关监管将聚焦以下方向:
- 信用管理:实施信用分类管理,高级认证企业可享便利措施,失信企业将面临高查验率及联合惩戒;
- 价格申报:加工增值货物的价格认定和增值比例计算是稽查重点,相关交易凭证和成本资料需完整保存;
- 商品归类与原产地:是否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及征税商品目录,直接影响享惠资格;
- 贸易管制:涉及许可证件、知识产权的,海关将依法验核相关证件。
企业合规管理建议:
- 系统升级:改造ERP系统,确保与“单一窗口”数据对接,兼容自动赋值字段;
- 人员培训:组织关务人员学习新填制规则,掌握加工增值核算、税款补缴等特殊申报要求;
- 档案管理:妥善保存采购价格证明、加工增值核算表、原产地证明、税款凭证等资料至少3年;
- 前置备案与复核机制:提前完成享惠主体认定和加工增值备案,建立财务、关务、法务联合复核机制,重点核查涉税栏目。
优化操作与风险应对:
- 积极申请AEO认证,享受集中申报、低查验率等信用便利;
- 建立争议预案,准备技术资料和合同依据,善用预裁定、行政复议等维权渠道;
- 动态跟踪财政部、海关总署、海南省商务厅等发布的政策更新;
- 必要时委托专业报关行、税务或法律顾问协助处理复杂申报事项,降低合规风险。
随着封关临近,企业应重点关注“零关税”和加工增值货物的申报规则,提前完成系统、人员、单证准备,充分利用信用管理和集中申报政策,在合规基础上最大化享受海南自贸港开放红利。同时,持续关注监管规则动态调整,确保业务运行与政策同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