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表体项目录入规范详解
海关申报关键字段操作指南
报关单分为表头、表体、集装箱、随附单证等基本申报项目,以及表头折叠、表体折叠等检务申报项目。本文重点介绍表体项目的录入要求与操作要点。
一、项号
系统自动生成,不可手动录入。
二、备案序号
默认不可编辑,当“备案号”填写完成后自动激活,可录入对应手册、账册或减免税资料中的表体序号,用于调用备案数据。
三、商品编号
需输入前4位或完整10位编码,回车后系统弹出匹配商品列表供选择。
四、监管类别名称(CIQ)
输入10位商品编号后,系统自动显示对应的检验检疫名称;若存在多个选项,选择其一即可。涉检商品必须填报,法检目录内及依法需检验检疫的货物为必填项,其余可不填。
五、商品名称
输入商品编号并回车后由系统自动返填。应据实填报,与合同、发票等单证一致,符合海关归类、审价和许可证管理要求,建议参照《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进行填写。最多支持255字符。
六、规格型号
输入商品编号后,在弹出的“商品规范申报-商品要素申报”界面中填写,点击【确定】后信息自动返填至主界面,并以“|”分隔展示。最多支持255字符。
须满足以下要求:
1. 内容真实,与合同、发票等单证相符;
2. 足够详细,满足归类、审价及许可管理需要;
3. 品牌类型为必填项,包括:“无品牌”、“境内自主品牌”、“境内收购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境外品牌(其他)”;
4. 出口享惠情况为出口报关单必填项,可选:不享受优惠关税、享受优惠关税、无法确定是否享受;进口报关单无需填报;
5. GTIN(全球贸易项目代码),即条形码;
6. CAS(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为化学品、材料等的唯一识别号码。
七、成交数量
填报实际成交数量,最多支持19位数字,小数点后不超过5位。
八、成交计量单位
由商品编号自动返填,可修改。可通过下拉菜单选择,或直接输入代码或名称。
注意事项:
1. 加工贸易货物的计量单位须与《加工贸易手册》一致;边角料内销或复出口按报验状态单位填报;
2. 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计量单位须与原产地证书一致。
九、单价
填报实际成交的单位价格,无成交价则填报单位货值。最多支持19位数字,小数点后不超过4位。
注意事项:录入成交数量、单位和总价后,单价将自动生成,计算公式为:单价 = 总价 ÷ 成交数量。
十、总价
填报实际成交总金额,无成交价则填报货值。最多支持19位数字,小数点后不超过2位。
注意事项:录入数量、单位和单价后,总价将自动生成,计算公式为:总价 = 单价 × 成交数量。
十一、币制
通过下拉菜单选择,或输入代码、名称。
十二、法定第一数量
根据《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填报。
特殊情形如下:
1. 可重复使用包装容器的货物,扣除容器重量;
2. 不可分割包装的零售包装商品,按净重填报;
3. 按公量重计价的商品(如未脱脂羊毛),按公量重填报;
4. 以毛重计价的大宗散货(如粮食),按毛重填报;
5. 零售包装酒类、饮料、化妆品,按液体部分重量填报。
此外:
- 分批进口的成套设备或减免税货物,按实际报验状态确定数量;
- 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按构成完整品的实际数量填报;
- 气体货物按标准状况(0℃、1个大气压)下的立方米数折算。
最多支持19位数字,小数点后不超过5位。
十三、法定第一计量单位
系统根据商品编号自动返填,不可编辑。
十四、加工成品单耗版本号
适用于加工贸易出口报关单,应与手册或账册中的成品单耗版本保持一致。
十五、货号
填写加贸手账册中料件或成品的企业内部编号。
十六、最终目的国(地区)
从下拉菜单选择或输入代码、名称。进口默认为中国。
注意事项:
- 直运货物以运抵国为最终目的国;
- 经第三国转运的,以最后运往国为准;
- 同批货物目的国不同,应分别申报;
- 无法确定时,填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
十七、法定第二数量
仅当商品编号存在第二法定计量单位时可录入,否则字段置灰。最多支持19位数字,小数点后不超过5位。
十八、法定第二计量单位
系统自动返填,不可编辑;若无第二单位则为空。
十九、原产国(地区)
通过下拉菜单选择或输入代码、名称。
注意事项:同批货物原产地不同,应分别申报;无法确定时填报“ZZZ 国(地)别不详”。
二十、协定享惠
点击“协定享惠”按钮进入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界面。每份报关单仅限使用一份原产地证明。
输入原产地证明编号后回车,系统自动检索电子数据:
- 若唯一匹配,自动填充“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原产地”、“证明类型”;
- 若多份匹配,需手动填写。
填写“原产地证明商品项号”后点击“确定享惠”。
享惠与非享惠商品可共存于同一报关单。首项商品录入享惠信息后,其余商品自动继承编号、协定代码等信息,但项号需单独填写。
修改任一商品享惠信息,整单信息同步更新。
删除规则:
- 删除全部享惠信息:点击“删除享惠”,确认取消;
- 仅取消个别商品:点击该商品“协定享惠”按钮,选择“取消享惠”。
特别提示:单商品报关单若不再享惠,必须点击“删除享惠”后再申报,否则将导致退单。
特殊情况:
- 小金额货物:原产地证书编号填“XJE00000”,项号填本报关单项号,无需填报原产地类型;
- 中瑞自贸协定原产地声明或已实现电子信息交换的协定项下进口货物,无需上传扫描件;
- 未实现电子交换的协定,须上传原产地证明扫描件,否则系统报错。
二十一、原产地区
填写原产国境内的具体生产区域(如州、省)。例如:美国纽约樱桃,填报“840097 美国纽约”。
二十二、境内目的地
进口填报“境内目的地代码”和“目的地代码”,出口填报“境内货源地代码”和“产地代码”。
境内目的地指货物消费、使用或最终运抵地;境内货源地指出产地或最早发货地。
需按《国内地区代码表》和《行政区划代码表》选择相应地区及县级代码,无区级可填地市级。
注意事项:
1. 最终使用单位不明时,填报预知的最终收货地;
2. 出口产地不明时,填报最早发运单位所在地;
3.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境货物,按本区域对应国内地区填报;
4. 进口需同时填写“境内目的地代码”和“目的地代码”,出口需同时填写“境内货源地代码”和“产地代码”。
示例:广州市花都区,可在“境内目的地代码”选择“44019 广州其他”,在“目的地代码”选择“440114 广州市花都区”。
二十三、征免方式
依据《征免税证明》或政策规定,从《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选择对应方式。
注意事项:加工贸易报关单按《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若备案为“保金”或“保函”,统一填报“全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