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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清关注意事项

进口化妆品清关注意事项 进口食品清关知识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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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进口化妆品清关注意事项

化妆品注册备案及进口清关指南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全面解读分类、管理要求与申报流程

一、什么是化妆品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定义,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香皂不在此定义范围内,但若宣称具有染发、祛斑美白等特殊功效,则需按化妆品管理。

二、化妆品的分类

(一)按管理方式分为:

  • 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包括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类产品及宣称新功效的产品。特殊化妆品须经国家药监局注册后方可生产或进口,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
  • 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指特殊化妆品以外的产品。进口前需向国家药监局备案。

例如:牙膏属于普通化妆品,可宣称防龋、抑菌斑、抗敏感、改善牙龈问题等功能。

(二)化妆品原料分类:

  • 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高风险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
  • 其他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三、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具备条件

  1. 依法设立的企业或组织;
  2. 具备与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3. 具备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能力。

四、注册/备案所需资料

(一)产品注册或备案需提交:

  1. 注册人/备案人及生产企业信息;
  2. 产品名称、配方或全成分;
  3. 产品执行标准、标签样稿;
  4. 检验报告、安全评估资料;
  5. 境外上市证明及生产质量管理合规证明。

(二)新原料注册或备案需提交:

  1. 申请人信息;
  2. 研制报告;
  3. 制备工艺、稳定性及质量控制标准;
  4. 安全评估资料。

完成注册或备案后,可通过单一窗口在线申领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或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

五、化妆品标签要求

最小销售单元必须有标签。进口产品可使用中文标签或加贴中文标签,内容须与原标签一致。

应标注内容:

  • 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
  • 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信息;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 全成分、净含量;
  • 使用期限、使用方法及安全警示;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禁止标注内容:

  • 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
  • 虚假或引人误解信息;
  • 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内容;
  • 法律禁止的其他内容。

六、进口清关实务

(一)清关所需资料:

申报要素、提单、合同、发票、箱单、《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或《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产品配方、《进口化妆品企业责任承诺书》、《报检清单》、中文标签及外文标签翻译件。

未实施备案管理的产品(如牙膏、口腔清洁剂、假牙模膏/粉、盥洗皂等),需提供《进口化妆品安全性承诺》和《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危害识别表》。

案例:

HS编码:3304990039
品名:妲妮密集淡斑精华液
用途:护肤品 | 包装规格:34ML
品牌:Laboratorios Vinas | GTIN:8470001784308
有效期:2027年1月31日、2027年5月31日
生产企业:碧力亚丝有限公司
产品资质:国妆特进字J20210173(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二)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

  1. 税则号列3303、3304项下化妆品,第一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为“件”。
  2. 重量标注产品:按液体/乳状/膏状/粉状净重申报第一数量;按独立包装数量(瓶/罐/支)申报第二数量。
  3. 体积标注产品:按1升=1千克换算申报第一数量;按独立包装数量申报第二数量。
  4. 片状或张状产品:按液体/膏体部分重量或体积(按1升=1千克换算)申报第一数量;按“片/张”数申报第二数量。
  5. 其他规格参照上述规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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