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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12.4意义更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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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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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但今年这个日子的意义变得更加丰富,因为它还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今年宣传活动

我国设立首个国家宪法日

12月4日被定为国家宪法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迈出重要一步

12月4日不仅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更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今年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标志着依宪治国进入新阶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该决定。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该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权威和效力。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全国各族人民、各级组织均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其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宪行为必须追究。

为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相关评述

中国有了国家宪法日,依宪治国迈出崭新一步

设立国家宪法日,意味着中国将以制度化形式向宪法表达敬畏,进一步凸显宪法在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地位。

此举旨在增强全民宪法意识,形成尊重宪法、宪法至上、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国家将通过多种方式普及宪法知识,推动宪法教育常态化。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须公开向宪法宣誓,强化公职人员的宪法思维与责任意识。

宪法能否有效实施,关键在于民众对其信仰程度以及“宪法至上”、人民民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力制约、人权保障等理念是否深入人心。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纪念,更应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对公职人员而言,是“权力规范日”;对公民而言,是“权利宣言日”;对全社会而言,是维护宪法权威的“信仰日”与“行动日”。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当前,我国在宪法实施方面仍面临挑战:监督机制尚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在部分地区存在;执法司法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仍有发生;部分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损害法制权威;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有待提升。

解决上述问题需长期努力,而设立国家宪法日正是这一进程中的关键举措。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才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动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2014年9月,他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再次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一立场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得到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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