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设立首个国家宪法日
12月4日被定为国家宪法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迈出重要一步

12月4日不仅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更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今年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标志着依宪治国进入新阶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该决定。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该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权威和效力。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全国各族人民、各级组织均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其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宪行为必须追究。
为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