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6号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提高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基础上提高0.12元/升。
二、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基础上提高0.14元/升。
三、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本公告自2014年11月29日起执行。
海关总署
2014年11月28日



青岛海关12360热线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提高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基础上提高0.12元/升。
二、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基础上提高0.14元/升。
三、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本公告自2014年11月29日起执行。
海关总署
2014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