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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复制推广28项上海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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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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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中国(上

国务院推广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经验

28项改革事项将在全国复制推广,涵盖投资、贸易、金融、服务业开放及监管等领域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自成立以来,上海自贸试验区已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除涉及法律修订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事项外,具备条件的经验将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通知》明确,相关部门已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向全国推广部分经验。此次新增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共28项:

  • 投资管理领域: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等9项;
  • 贸易便利化领域: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等5项;
  • 金融领域: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等4项;
  • 服务业开放领域: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相关商业保理业务、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等5项;
  •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等5项。

此外,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改革事项6项,包括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等3项海关监管创新,以及进口货物预检验、分线监督管理制度、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等3项检验检疫制度创新。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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