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对部分新西兰农产品恢复征收最惠国税率
因特殊保障措施触发,自2015年1月30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号(关于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部分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截至2015年1月29日,以下产品进口申报量已超过当年触发标准:
- 未浓缩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申报量达2452.262吨,超出1829吨的年度限额;
- 黄油及其他脂和油(税则号列:04051000、04059000):申报量达18362.103吨,超出13227吨的年度限额;
- 乳酪(税则号列:04061000、04063000、04069000):申报量达5504.817吨,超出5066吨的年度限额。
根据规定,自2015年1月30日起,上述新西兰原产农产品在《协定》项下的进口关税将恢复按最惠国税率征收。在途货物的税率适用及相关事项,依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