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查获大量非法进境多肉植物
伪报为“衣服”邮寄,涉及3个邮包共1038株


2月上旬,青岛海关驻邮局办事处连续查获同一收件人邮寄进境的多肉植物,共计3个邮包、1038株。该批植物伪报品名为“衣服”,用报纸包裹,根系完整并带有泥土,涉嫌逃避检疫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有机栽培介质和土壤均属禁止邮寄进境物品。目前,海关已对上述物品依法暂扣,并作进一步处理。
此次查获提醒公众:未经检疫的植物可能携带病虫害,存在生态安全风险,跨境寄递应严格遵守国家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肉类(生或熟)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三)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如生奶、鲜奶、酸奶、奶油、黄油、奶酪等。
(四)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
(五)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六)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七)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八)新鲜水果、蔬菜。
(九)烟叶(不含烟丝)。
(十)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十一)有机栽培介质。
三、其他类
(十二)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十三)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十四)土壤。
(十五)转基因生物材料。
(十六)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注:
[1] 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的,不受此名录限制。
[2] 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一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