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海关总署进一步明确进出口货物征税计征汇率适用日期

海关总署进一步明确进出口货物征税计征汇率适用日期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15-03-02
11
导读: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明确进出口货物征税计征汇率适用日期问题的公告《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

海关总署明确进出口货物征税计征汇率适用日期

公告明确“法定节假日”范围,2010年第18号公告同时废止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第644号令),春节法定节假日调整为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为规范进出口货物征税过程中计征汇率的适用,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24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中“法定节假日”作出进一步明确。

“法定节假日”指《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具体包括(不含调休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海关总署2010年第18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2月27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1234
内容 4034
粉丝 0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1234
总阅读41.6k
粉丝0
内容4.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