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增设19家口岸进境免税店
涉及广州、杭州、成都等城市机场及深圳、珠海等地水陆口岸
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在13家机场口岸和6个水陆口岸各设立1家进境免税店,共计新增19家。相关口岸包括广州白云、杭州萧山、成都双流、青岛流亭、南京禄口、深圳宝安、昆明长水、重庆江北、天津滨海、大连周水子、沈阳桃仙、西安咸阳和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口岸;以及深圳福田、皇岗、沙头角、文锦渡,珠海闸口,黑河等水陆口岸。
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公告,自2016年2月18日起,正式实施口岸进境免税店的增设与恢复工作,合理扩大免税商品种类,并增加免税购物额度。
关于进境免税店的常见问题解答:
1. 增设进境免税店的目的?
旨在为回国旅客提供更多境外商品购买选择,提升消费便利性,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
2. 口岸进境免税店设在哪些位置?
设立于对外开放的机场、陆路和水运口岸的进境隔离区域,面向尚未完成海关入境手续的旅客。本次新增覆盖多个重点城市的机场及主要陆路口岸。
3. 免税店主要经营哪些商品?
以方便携带的个人消费品为主,涵盖烟酒、化妆品、手表、眼镜、箱包、首饰、婴儿配方奶粉等品类。(详见附件)
4. 免税范围和购物额度是多少?
免除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在维持进境旅客5000元人民币免税额度的基础上,允许在口岸进境免税店额外购买,境外与口岸合计免税购物总额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5. 购物需满足什么条件?
进境旅客凭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等有效证件,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凭证即可购买;未搭乘交通工具的,凭有效出入境证件购买。所购商品须由本人随身携带入境。
6. 企业如何获得经营权?
口岸进境免税店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对具备免税品经营资质且近三年持续运营口岸或市内进出境免税店的企业,放开地域和经营类别限制,可参与平等竞标。
经营主体须由具备资质的企业绝对控股(持股超50%),每次签约经营期限不超过10年。获批后须在1年内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
附件

来源:海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