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发布2016年第1号公告
废止五项旧有通关管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
公 告
2016年 第1号
为落实“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深化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结合关区监管实际,青岛海关决定废止以下五项已不再适应当前通关管理要求的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公告2005年第5号》——关于启用滞报金缴款通知和进口报关单撤销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公告2006年第2号》——关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和撤销有关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公告2006年第4号》——关于实施“多点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改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公告2008年第3号》——关于实行海运口岸出口运抵报告监管模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公告2008年第4号》——关于规范出口货物提前申报。
上述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青岛海关
2016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