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试点免除外贸企业海关查验相关费用
2016年4月6日起实施,符合条件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根据山东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自2016年4月6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无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相关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同时加大对查验发现问题企业的处罚力度。
一、试点口岸范围
涵盖全省海运口岸及海关指定认可的内陆查验场所(不含空港口岸)。
二、试点货物范围
包括集装箱(重箱)货物和厢式货柜车运输货物,含中韩甩挂运输业务。
三、免除费用范围
限于海关查验环节直接产生的吊装、移位和仓储费用:
- 吊装费:指将需查验的集装箱等货物从码头、堆场或货栈短驳至指定查验场地所产生的费用。
- 移位费:指将货物运至查验场地并掏箱以配合查验所产生的费用。
- 仓储费:指货物在完成查验前超出免费堆存期且因查验需要滞留超过1天所产生的仓储费用。
特殊情况:经海关确认查验无问题的二次或多次吊装、移位、仓储费用,亦纳入免除范围。
四、不纳入免除费用的情形
- 对集装箱空箱、空车及固体废物货物查验产生的费用;
- 在企业自用场地进行便利化查验,未向第三方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
- 因企业未按时到场陪同查验或放行后未及时提货导致的额外费用;
- 查验发现有问题的货物,相关费用不予免除。拼箱货物中部分有问题的,由相应货主承担费用。
五、查验“无问题”认定标准
指海关查验后正常放行的情形。
六、加大查验问题案件处罚力度
对通关环节查获的违规案件,依法按处罚幅度上限处理;对于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严格依照海关总署规定条件审核,从严掌握适用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