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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Ⅳ)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Ⅳ)的公告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1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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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

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33号公告

关于商品归类行政裁定事项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已受理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上海上实外联发进出口有限公司、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医用带针合成可吸收性外科缝线”“iPod nano 7”“供料器”等商品的归类行政裁定申请,并将相关裁定结果予以公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若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发生变化,导致原裁定效力受影响的,原裁定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6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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