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新政:“自报自缴”助力企业高效通关
解读海关总署2016年第62号公告核心内容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62号公告,明确部分商品进口可实行“自报自缴、先缴税放行后审核”的新型通关模式。该政策允许企业在申报时自行计算税款并提前缴纳,海关在放行后实施后续审核,大幅提升通关效率。
此举标志着海关监管向“企业自律+事后核查”模式转变,有助于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快货物周转速度,受到进出口企业广泛关注与认可。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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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62号公告,明确部分商品进口可实行“自报自缴、先缴税放行后审核”的新型通关模式。该政策允许企业在申报时自行计算税款并提前缴纳,海关在放行后实施后续审核,大幅提升通关效率。
此举标志着海关监管向“企业自律+事后核查”模式转变,有助于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快货物周转速度,受到进出口企业广泛关注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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