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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事宜的公告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事宜的公告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1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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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 告2016年第57号为促进跨境电子商

海关总署发布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系统接入公告

2016年第57号公告:明确企业接入规范与技术支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16年第57号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现就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进口统一版系统”)的企业接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免费提供清单录入功能。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可登录进口统一版系统通关服务子系统(http://ceb2.chinaport.gov.cn)进行清单的手工录入、修改、申报及查询操作。具体流程详见《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附件1)。


二、免费提供客户端软件。参与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可在中国电子口岸门户网站(www.chinaport.gov.cn)公告栏自行下载安装客户端软件。该软件支持通过EXCEL文件将清单、订单、运单、支付单等转换为标准报文并自动添加数字签名,同时兼容XML格式文件的签名处理,并具备数据发送与回执查询功能。使用说明详见《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客户端软件使用手册》(附件2)。


三、公开系统对接报文标准。企业及第三方平台可根据发布的报文规范自主开发或采购市场化接入服务。相关授权事宜请咨询所在地海关数据分中心。技术规范详见《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附件3)。


四、明确企业法律责任与数字签名应用范围。企业对其向海关申报和传输的电子数据承担法律责任。目前仅对清单、修改或撤销申请单、退货申请单、入库明细单实施数字签名,后续将逐步扩大应用范围,具体如下表所示:




企业应参照《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密码产品选型和使用指南》(附件4)配置符合要求的密码产品和技术方案。


五、动态更新配套文档。上述操作手册、技术规范等附件内容如有调整,将通过中国电子口岸门户公告栏及时发布,请企业持续关注。


相关业务咨询可拨打海关服务热线:1236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 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客户端软件使用手册.doc

2. 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doc

3. 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rar

4. 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密码产品选型和使用指南(0).rar


海关总署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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