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监管区域原产地管理系统操作指引
中国电子口岸端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数据管理流程详解

中国电子口岸端特殊监管区域原产地管理系统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数据管理操作指引
一、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数据录入
1. 登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原产地管理系统,点击“原产地证明”申报,进入备案数据录入主界面。

2. 完成数据填写后,点击“暂存”或“申报”按钮提交。

表头相关信息

表体信息填制规范

二、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数据查询
1. 进入“原产地证明查询”界面,支持通过以下任一或多个条件组合查询:
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号、原产地证据文件号码、单据状态、协定代码、申报日期、原产国、签发日期。
设置查询条件后,点击“开始查询”。

2. 点击“查看明细”,可查看对应商品信息。

三、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数据修改
1. 在“原产地证明申报”界面点击“修改”按钮。
2. 进入修改查询界面,选择需修改的文件并点击“查看明细”。
3. 修改非主键字段后,点击“申报”完成提交。

注意事项:
“原产地证据文件号码”、“协定代码”、“原产国”、“签发年份”为主键字段,提交后不可直接修改。如确需变更,须先申请删除备案数据,待海关退回电子数据后方可重新录入。
对于已申报报关单的数据,若需修改主键以外内容(商品项数不得增减),可由海关将“原产地证书文件状态”标记为“5-重置”,企业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后,海关恢复原状态并对相关报关单进行重审。
四、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数据删除
1. 尚未提交海关时的删除
(1)在申报界面点击“修改”;
(2)输入“原产地证据文件号码”或“单据状态”查询目标数据;
(3)点击“查看明细”,确认无误后点击“删除”按钮即可移除数据。

2. 已提交海关时的删除
(1)进入左侧菜单“原产地证明删除申请”;
(2)输入查询条件并点击“开始查询”;
(3)点击“查看明细”核对信息;
(4)确认无误后点击“删除申请”,弹出提示框点击“是”提交申请。


限制条件:
当“累计进境数据”、“累计出境数据”或“累计进口数据”不为零时,禁止删除。须先解除与相关报关单(备案清单)的关联关系后,方可执行删除操作。
提交删除申请后,可通过“原产地证明查询(ZC)”功能,输入“原产地证据文件号码”查询处理状态。若出现“海关已处理删除申请”或“撤回”记录,则表示数据已退回至电子口岸QP端“特殊监管区域原产地PSAO”模块。
本地数据删除步骤:
(1)进入“特殊监管区域原产地PSAO”申报界面,点击“修改”;
(2)输入“原产地证据文件号码”或“单据状态”进行查询;
(3)选定目标记录,点击“查看明细”,再点击“删除”按钮完成本地清除。


特殊监管区域原产地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