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新西兰部分乳制品恢复征收最惠国关税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因进口量超触发标准,自2017年1月12日起调整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特定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截至2017年1月11日,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04029100)的进口申报量已达149,026吨,超过当年147,376吨的触发标准。
依据相关规定,自2017年1月12日起,上述产品在《协定》项下的进口关税恢复按最惠国税率征收。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及其他相关事项,依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