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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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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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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 告2016年第89号《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

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公布 海关总署发布实施公告

涉及进口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及税则转版等多项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16年第89号

《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已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国务院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方案顺利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关税调整主要内容

(一)进口关税税率

1. 最惠国税率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所列信息技术产品,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实施首次降税,7月1日起实施第二次降税。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822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自7月1日起,暂定税率适用范围调整为805项。

2. 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保持不变。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配额内税率维持1%的暂定税率水平。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

3. 协定税率
根据中国与相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自贸协定或优惠安排,进一步降低与中国—澳大利亚、巴基斯坦、瑞士、哥斯达黎加、冰岛、韩国、新西兰、秘鲁以及内地与港澳CEPA框架下部分商品的协定税率。

中国与东盟、智利、新加坡的自贸协定、亚太贸易协定及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项下商品继续实施协定税率,商品范围和税率保持不变。

4. 特惠税率
对有关最不发达国家继续实施特惠税率,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维持不变。

(二)出口关税税率
对铬铁等213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50项暂定税率为零。

(三)税则税目调整
2017年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与《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同步转版,并根据国内实际需求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税则税目总数为8547个。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为保障进出口企业顺利通关,海关总署编制了以下参考资料:

1. 《2016-201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转换对照表》,详见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2. 2017年《非全税目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详见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7年版)、《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17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2017年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上述资料供通关参考。海关总署将根据《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对已发布的《商品归类决定》和《本国子目注释》相关内容另行公告调整。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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