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号
关于利比里亚籍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延续实施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相关规定,利比里亚共和国籍应税船舶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0号规定期限届满后,继续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执行期限至2024年1月7日。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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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相关规定,利比里亚共和国籍应税船舶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0号规定期限届满后,继续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执行期限至2024年1月7日。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