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9号
关于新西兰农产品进口协定税率实施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及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公布2018年度相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的进口数量及2019年度进口触发水平。
其中,2018年以在途方式进口的新西兰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和第四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61000、04063000、04069000)已超过2019年度进口触发水平,因此上述产品在2019年度将不再适用协定税率。
四大类农产品进口手续仍按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规定执行。
附件:2018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9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