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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 |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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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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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18号公告:修订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2018年第60号公告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19年第18号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报关单填制要求,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公告)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对第三条第五项,第七条第四项,第八条,第九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六项,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四项,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六条多项条款,以及第四十二条等进行了相应调整和修改。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境、进出区,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由区外企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保税货物流转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的填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执行。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原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doc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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