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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5号 | 关于关税保证保险应用于汇总征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5号 | 关于关税保证保险应用于汇总征税的公告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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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5号(关于关税保证保险应用于汇总征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扩大关税保证保险试点范围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18年第215号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扩大关税保证保险通关业务试点范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可凭《关税保证保险单》办理汇总征税,具体操作按海关总署2017年第45号、2018年第70号公告执行。


二、针对纳税期限担保,保险金额可根据企业实际缴税情况在保险期间内循环使用,依据海关总署与银保监会2018年第155号公告相关规定实施。


三、其他未尽事项继续按照海关总署、银保监会2018年第155号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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