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允许进口符合检疫要求的立陶宛青贮饲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立陶宛共和国农业部、食品兽医局关于立陶宛青贮饲草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条件的议定书》,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52号公告,正式公布《进口立陶宛青贮饲草植物检疫要求》。
符合上述检疫要求的立陶宛青贮饲草即日起允许进口。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进口立陶宛青贮饲草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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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述检疫要求的立陶宛青贮饲草即日起允许进口。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进口立陶宛青贮饲草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