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启用行政审批电子印章
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提升“一网通办”服务效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19年第10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效能的要求,海关总署已完成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的升级工作,自2019年7月1日起在该平台全面启用各级海关行政印章及行政许可专用章等电子印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121号公告,通过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直接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人,可在线查看、下载并打印海关发送的加盖电子印章的法律文书。
二、申请人可直接在平台上填写“满意度评价表”,对服务进行反馈。
三、在海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申请人可在线撤回申请。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