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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港海关原产地业务指南一 | 企业总体办事流程及企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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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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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总体办事流程及企业备案

原产地企业备案操作指南

简化流程、电子化申报,助力企业高效办证

原产地企业备案是企业申领原产地证书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企业备案、产品预审和申领员维护三部分内容。为确保顺利出运,企业应在首批货物出口前完成备案。其中,企业备案为必办事项;产品预审及申领员维护按自愿原则办理。

一、企业备案与信息变更

企业初次备案或信息变更,需登录原产地备案系统(ocr.customs.gov.cn:8080),点击“新用户注册”进入备案页面,完成电子信息填写及材料上传。

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仅需在系统中上传以下三项电子文件:

  1.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照片(或三证合一证件);
  2. 企业公章清晰图像;
  3. 企业中英文印章样本(用于签证盖章对照)。

提示:上传图片建议控制在200KB以内。使用扫描仪时,分辨率设为100即可满足要求,避免因系统压缩导致图像模糊。

如需变更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等关键信息,可通过同一系统更新相关信息并上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若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还需同步上传新的中英文印章样本。提交后可在平台接收回执,完成变更流程。

二、“多证合一”企业备案说明

自2017年5月至2018年10月期间新增的外贸企业,已通过“多证合一”改革自动获得原产地备案资质,无需单独办理备案登记。

此类企业在申报原产地证书时,应在“企业备案登记号”栏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至第17位。

若需维护申报员信息、办理信息变更、产品预审或接受原产地调查等业务,仍须登录原产地备案系统(ocr.customs.gov.cn:8080),选择“用户密码登录”,用户名为企业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第9至第17位数字重复两次。

此前已完成备案的企业可继续使用原有《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证书》或“一证两号”备案表办理相关业务。

供稿:青岛大港海关
审核:青岛海关关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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