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优化防疫物资通关申报要求
口罩、防护服进口需规范填报品牌、规格及用途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相关进口物资快速通关,现对口罩和防护服的申报要求进行优化调整。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申报端将对品名为“口罩(HS编号63079000)”和“防护服(HS编号62101030)”的报关单实施临时提示:企业须在商品名称栏详细填写品牌、规格型号及用途,例如“3M牌N95医用口罩”“雷克GB9082-2009医用防护服”。其中,口罩成交数量应按“个”为单位申报。
对于已依据《海关总署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2020年第17号)登记放行的口罩、防护服,企业在后续补录申报信息时,也须按照上述要求完整填报品牌、规格型号和用途。
该措施旨在提升防疫物资通关效率与监管精准度,确保物资来源清晰、使用合规。


